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湖北能源综合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东湖燃机公司燃气轮机一种新型进气过滤系统的研制与示范应用 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规模
东湖燃机公司采用2套NG-S109E-R型“一拖一”多轴布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最大供热能力290t/h(单机为145t/h)。本项目将开发燃气轮机进气惯性分离器除水雾颗粒装置,设置于精过滤器滤芯前,以增加除湿除尘效果,改善滤芯工作环境,并控制风道压降、噪音,且便于维护,并配套排水装置。且对燃气轮机进气系统颗粒物浓度监测进行研究,有效提供滤芯过滤效率和失效情况的监测功能,保障机组运行安全性、经济性,确保整个过滤系统的过滤精度满足设计要求。
2.2主要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
1.研制一种新型材料惯性分离器(进气水平)除水雾颗粒装置及一套高效排水系统:采用气固两相流RANS数值模拟分析模型,针对不同流速、不同颗粒浓度及粒径分布以及水滴浓度的条件下,惯性分离器对颗粒分析效果展开计算分析,获得最优惯性分离器结构及排水措施,惯性滤材质应坚固可靠,冷凝效果明显,在东湖燃机#1、#3燃气轮机组上,实现装置的示范应用。
2.对新型材料惯性分离器安装后进行性能测试,针对不同粒径的颗粒物,采用基于光学散射原理的传感器,监测颗粒物的浓度分布,对新型过滤系统的进行性能评价。
具体服务范围应包括(对两台套机组#1、#3燃机):
①拆除原进气挡雨棚及组件,安装研制出来的新型材料惯性分离器及组件,25μm以上的液滴去除效率达到100%;
②对新型材料惯性分离器安装后进行过滤效率监测、过滤性能评估诊断,对新型过滤系统进行性能评价;
③提供惯性分离器CFD仿真计算报告、性能检测报告、材料报告;
④提供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载荷报告(含设备重量及静动态等载荷情况)等;
⑤完成1项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负责本项目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施工、项目垃圾处理及调试验收合格、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内容。
2.3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需满足甲方实际进度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台套机组型材料惯性分离器及组件的研制和考核指标要求专利申请;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台套机组设备的安装,为运行研究提供试验分析条件,试运合格;2027年7月 31日前完成另一台套机组设备的安装、试验,考核指标要求的专利授权及项目整体验收。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9E及以上型号的燃气轮机机电检修(或燃气轮机施工或燃气轮机进气系统改造)相关业绩,且其中至少1项业绩具有1年及以上稳定运行经验(须附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及业主证明等材料);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2024年1月以来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扫描件);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报价。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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