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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日清公司2025-2026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兴山日清公司2025-2026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报价。

2.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兴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兴山发电项目)位于兴山县峡口镇泗湘溪村李家沟,总处理规模为300吨/日,用地面积3.8万平方米,焚烧厂包括主厂房、栈桥及地磅(计量间)、污水处理系统、水工设施、管理区等辅助配套工程等;厂外配套工程包括厂外进厂道路(李家沟大桥至厂区段)、电力外网接入系统、原水取水及输送系统、临水侧边坡、北侧边坡抗滑桩及挡土墙、厂区北侧排洪渠及沉砂池等。项目一次建成,处理规模为300吨/日,采用1套30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1台27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配置1套7.5MW汽轮机发电机组,1座处理能力为130吨/日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喷尿素水)+PNCR(高分子干法脱硝)+半干法(石灰浆溶液)+干法(熟石灰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并预留SCR设施用地,处理达标后由60米高排气筒排放;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MBR(管式超滤膜)+DTRO(碟管式反渗透)+HPRO(高压反渗透)”工艺,水质达标后回用;焚烧飞灰经水泥+螯合剂的固化/稳定化处理工艺进行固化处理后,交由飞灰处置单位处置。

(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兴山日清生态治理有限公司兴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自行监测服务,具体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依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及其修改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编制监测报告,并公布监测结果。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 2019)》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境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编制监测报告,并公布监测结果。

(3)实施地点:湖北省兴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

(4)服务期限:暂定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1年),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报价人征集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报价人。

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价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检测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环境监测相关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以每12个月为一个年度,2019年1月1日后执行不足12个月的不计入业绩,报价截止时间之后的服务期不计入执行期);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不接受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尚未解除的);

(4)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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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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