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建工华东区域税务风险检查及专项税务咨询服务(三年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261100130001 )
项目所在地区: 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等
一、招标条件
本 三峡建工华东区域税务风险检查及专项税务咨询服务(三年期)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建工)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以提供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服务为主业,承担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向家坝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乌东德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等一大批世界级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任务。近年来,三峡建工大力发展抽水蓄能,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等业务。华东区域是三峡建工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发展布局的重要区域,现有1个分子机构、5个抽水蓄能项目公司和1个新能源投资开发平台公司。
根据三峡建工华东分公司财务管理共享职责内容,为做好区域税务管理工作防范税务风险,本项目拟对三峡建工华东区域税务风险检查及专项税务咨询服务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采用“统采分签”的方式,由三峡建工华东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华东区域有关单位在框架协议基础上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
三峡建工华东区域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区域有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三峡建工华东分公司主要负责区域财务共享、人力资源共享、法律共享等其他共享公工作开展,负责区域公共关系维护与后勤保障,负责区域电力市场营销及公司日常经营;分公司建账时间为2021年7月,主要为共享人员成本费用中心。
(2)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运行浙江长龙山电站,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电站安装6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10万千瓦,可研报告电站动态总投资106.83亿元,2015年获得核准,2022年6月实现全部机组发电,现处于运营状态。
(3)三峡精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分布式光伏投资平台公司,主要负责并购已建成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公司合并范围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26户,总装机23.03万千瓦,项目公司分布在全国9个省,公司建账时间为2021年7月。
(4)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建设并运行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电站安装4台单机容量425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7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可研报告电站动态总投资107.41亿元,2021年获得核准,2025年12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6年6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5)浙江松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建设并运行浙江松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电站安装4台,总装机容量14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可研报告电站动态总投88.20亿元,2022年获得核准,计划2027年12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8年全部投产发电。
(6)安徽石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建设并运行安徽石台抽水蓄电站,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电站安装4台单机容量425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可研报告电站动态总投资78.94亿元,2022年获得核准,计划2027年12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8年全部投产发电。
(7)江西寻乌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建设江西寻乌抽水蓄电站,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电站安装4台,总装机容量12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可研报告电站动态总投77.39亿元,2023年获得核准,预计2026年7月主体工程开工,计划2030年11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31年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2.2招标范围
拟选聘一家单位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协同三峡建工华东分公司开展范围内所有公司、项目以及三峡建工在华东区域后续设立的其他分子机构税务管理工作。包括:区域内各公司前期所有涉及税种的风险检查;日常税收新政解读、年度定期税务培训、日常税种申报检查、涉税交易事项前置审核;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对税务风险推送及稽查、税收筹划、专题税务研究;税务管理研究总结,以及其他与招标人负责范围内所有公司及项目相关的税务咨询服务工作。投标人尚需派驻2名有经验的税务咨询人员于杭州现场与招标人的财务机构共同办公,并根据区域内各公司实际需求赴公司所在地现场短期办公。
2.3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其中,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完成2025年、2026年、2027年及202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出具相应4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为拥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
(2)业绩要求: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 3 个及以上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咨询服务或税收筹划或税务风险分析与应对或纳税指导服务等与企业税务管理直接相关服务项目(单个合同或中标金额不小于 30 万元,或在同年度与同一采购人的合同总金额不小于 3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业绩证明)。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拥有注册税务师或税务师证书,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不少于 3 个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咨询服务或税务风险分析与应对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或纳税指导服务等与企业税务管理直接相关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有 3人满足以下要求:每人参与过不少于 3 个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咨询服务或税务风险分析与应对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或纳税指导服务等与企业税务管理直接相关服务项目;
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拥有注册税务师或税务师证书或注册会计师及以上人员不少于 3 人(须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2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3年,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1月9日08时30分至2026年1月15日 17时30分。
4.2 文件获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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