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建工2025—2028年度法律咨询与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2025—2028年度法律咨询与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由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 项目背景
采购人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建工)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成都,以提供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服务为主业,承担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向家坝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乌东德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等一大批世界级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任务。近几年,大力发展抽水蓄能、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等业务。未来两年,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抽蓄项目投资开发或建设管理等业务可能进一步增多。
2.2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三峡建工法律服务,主要包含: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诉讼类专项服务、非诉专项服务等。纳入此次集中采购范围的包括采购人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除外)和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常年法律服务内容包括按照公司要求针对公司治理、改革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投融资、知识产权、劳动用工、招投标、工程建设、生态环保、征地移民、建筑市场、电力市场等领域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展相关领域专题讲座,参加相关业务谈判,就特定问题作专题分析报告,向公司指定的民商事主体发送律师函等。诉讼专项服务内容包含案件一审、二审代理以及执行等。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包含法律尽调服务,分布式光伏项目产权、行业政策、地区拆迁规划背景调查等。
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服务范围包括:三峡建工本部及华东区域、华中区域以外业务法律服务,主要为三峡建工本部管理类事项、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抽水蓄能项目投资建设、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管理、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等业务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代理业务相关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相关投资并购事项法律尽调服务等。华东区域、华中区域以外业务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山西、甘肃、黑龙江、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
第二标段服务范围包括:三峡建工华东区域业务法律服务,主要为三峡建工华东区域抽水蓄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等业务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代理业务相关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相关投资并购事项法律尽调服务等。现有业务主要分布在浙江、安徽、江西等省。
第三标段服务范围包括:三峡建工华中区域业务法律服务,主要为三峡建工华中区域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抽水蓄能项目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等业务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代理业务相关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相关投资并购事项法律尽调服务等。现有业务主要分布在河南、湖北、湖南、山西、重庆等省、直辖市。
2.3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为2025年8月9日至2028年8月9日。使用单位服务期以其与成交人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不超过2028年8月9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获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
(2)业绩要求:供应商及本项目服务团队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近2年(2023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应具有2家及以上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或其他部委管理的企业)总部或中央企业二级单位总部或省属国有企业总部常年法律顾问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
② 近2年(2023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应具有工程建设、新能源、劳动用工、投资并购、国有资产交易等领域诉讼或仲裁代理或法律尽调服务业绩(每项至少有1项)(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
③ 需具有行政诉讼或复议及民商事诉讼处理等领域丰富经验(每项至少有1项业绩);至少有1项立案金额1亿以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相关信息)。
(3)人员要求:
① 截至报价截止日前,供应商具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提供律师协会官网上执业律师名单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有执业证号的执业律师名单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能证明供应商自有律师数量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 项目经理须为高级合伙人律师,且执业10年及以上;
③ 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应不少于10人,其中资深律师(执业3年及以上)不少于7人。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供应商只能选择1个标段进行报价,否则废标处理;具有多个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或分所均可进行报价,但全所范围内只能有一家且只能选择1个标段进行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 6月16日 18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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